您好。婚姻问题。男方不同意,是不是就一定要去起诉?

时间:2024-04-13 作者:舟山律师

女方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起诉男方不同意离婚的:
1、携带身份证件、起诉状以及副本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庭立案;
2、法院审查通过的,予以立案;
3、法院依法对双方进行调解;
4、调解成功,制作调解书;
5、调解无效,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;
6、在法庭进行审理后,由法院依法进行判决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二十条
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,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。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,可以口头起诉,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,并告知对方当事人。
第一百二十一条
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:
(一)原告的姓名、性别、年龄、民族、职业、工作单位、住所、联系方式,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、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、职务、联系方式;
(二)被告的姓名、性别、工作单位、住所等信息,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、住所等信息;
(三)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;
(四)证据和证据来源,证人姓名和住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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